標簽: 建材
北京建材將首推節能節水建材產品
為建設綠色奧運,大力宣傳北京建材市場中的綠色環保、節能節水、建材產品,提高其知名度,使其成為建設單位和消費者首選產品,營造一個讓消費者放心購物的環境。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材市場管理規范》中提出的要大力推廣“綠色建材”產品的要求,北京建材行業協會決定開展推介“綠色環保、節能節水建材產品”工作。為此,記者近日專程采訪了北京建材行業協會市場流通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振彪。 協會推介“綠色環保、節能節水建材產品” 劉秘書長告訴記者,按照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等8個部門“關于嚴格執行《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標準加快淘汰非節水型生活器具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禁止設計、采購、使用不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的用水器具;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的用水器具;并限期更換各公共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 綠色環保是當今人們購買建材產品的追求,為了能讓消費者從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感受到這一點,今年北京建材行業協會決定從關系到消費者身邊最密切的產品做起----開展推介“綠色環保、節能節水建材產品”活動。參加推介的產品要依據國家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中國環境標志認證技術要求、環保標準及有關節能、節水標準規范進行檢測。推介范圍限于在北京地區進行銷售的建材產品。產品范圍包括:木質板材、木門、木家具、地板、木器漆、建筑陶瓷、墻地磚、石材、涂料、膠粘劑、塑料管件管材、粉刷材料、墻體保溫材料、吊頂裝飾材料、各種新型墻體和飾面材料、門窗、散熱器、衛生陶瓷、水嘴、燈具及高效節能電光源等。 北京違規生產、使用四類產品將受罰 據了解,“關于嚴格執行《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加快淘汰非節水型生活器具的通知”中明確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設計單位,在設計、采購水嘴、便器系統、便器沖洗閥、淋浴器等4類用水器具時,應當嚴格按照《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規定的指標設計和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違反規定的,由規劃設計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對未能按照《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出具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的用水器具,按照該標準的強制性條款進行復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在建工程,特別是公共建筑使用用水器具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對違反規定使用不合格用水器具的,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施工單位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用水器具的建設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將不合格用水器具按照合格簽字的監理單位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2006年1月1日起,有關生產企業應當調整產品設計方案和生產線配置,加快技術進步,使本企業的產品性能指標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標準。有關經銷、代銷單位應當將不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的上述類產品徹底清出銷售場所。違反規定繼續生產不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的產品的,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進行查處。繼續銷售不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的產品的,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北京市各建材或生活消費品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履行管理責任。凡發現市場內銷售的生活用水器具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公共建筑6月底前更換非標產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場監督抽查發現生產、銷售不合格生活用水器具的行為,除依法處罰外,應當將其記錄在北京市企業信用監督信息系統中。北京市各行政、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的辦公與工作場所,各經營性、服務性、公益型公共場所,由房屋或設施的產權單位負責,在2006年6月底前更換不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的水嘴、便器系統、便器沖洗閥、淋浴器。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要加強使用節水器具的宣傳和政策引導,督促上述單位更換節水型用水器具。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依據《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對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