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瑞典
瑞典的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
瑞典政府最近向國際社會做出承諾:2020年后將全面使用生物燃料,放棄使用石油燃料,并將完全擺脫對石油的依賴,成為地球上第一個全面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無油國(oil-free)。這是瑞典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結晶。 在國際環保產業和能源技術處于領先地位的瑞典堪稱是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典范,其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可再生能源技術及節能舉措對于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和最新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有著很好的借鑒作用。 ――――――――――――――――――――――――――――― 主送:歐洲司、國家發改委 報送:館領導 抄送:國際商報、國家能源辦 撰稿:田 英 瑞典的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 一.瑞典的能源政策 可持續發展是瑞典能源產業發展的基本國策。瑞典政府從上世紀70年代起,就著力發展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能源產業。特別是經歷了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的重創,為保證瑞典的經濟發展不再受制于日益高漲的石油價格和日益匱乏的石油資源的威脅,從國家的能源安全出發,瑞典政府制定了能源發展目標,并于1997年確立了能源戰略的指導原則:加快可持續能源系統開發,早日擺脫對石油的依賴,全面實現可再生能源化。其主旨在于:瑞典的電力和其它能源供應要有保障,價格在國際上要有競爭力;要高能效、低成本和可持續發展;最大程度地降低能源對人類健康、環境以及氣候的不利影響,促進生態平衡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立法先行是瑞典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最顯著特點。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瑞典就頒布了一系列強制性的有關能源合理化使用和節能的法律、法規,并隨著技術的發展不斷進行修訂完善,以此來指導、規范企業的行為。為了保證所制定的法規得以執行,政府還制定了許多具體可行的監督措施和必須執行的行業標準,體系完備。 政府和企業的合作機制是將能源戰略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瑞典從政府到地方都建立了能源管理機構和咨詢機構,瑞典可持續發展部歸口管理能源產業,其下屬機構瑞典能源署的工作職能就是:通過加強與貿易和工業部門、能源公司、科研院所及各省、市對口單位及咨詢公司的合作、理解和信任,來協調、引導政府政策導向和資金投向,使其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符合穩定和高效的原則,又不失不斷得以發展完善,確保能源系統向生態平衡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系統轉化。 財政、稅收導向和經濟措施行之有效。瑞典的能源稅收政策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如電力稅、燃油稅、汽車稅等,依據對大氣的污染程度,針對不同種類的燃油收取不等稅費。1991年,瑞典還成為世界首批開征二氧化碳稅的國家。同樣,為鼓勵企業使用生物能源和本地能源,瑞典政府還從2003年起引入了基于電力市場的電子證書系統,根據企業使用生物電能占用電總量的比例給予稅收減免優惠。這些行之有效的經濟手段,為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生物燃料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環保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科研和創新是建立能源可持續發展系統的核心。瑞典政府于1995年發布了政府能源研究、發展計劃,自此,能源研發成為瑞典能源政策重要的組成部分。今年春天,政府又提交了有關議案,繼續加大對能源研發項目的指導和投資,內容涵蓋能源研究、開發、示范以及能源技術商業化運作等議題,使它不僅僅停留在企業層面,還包括社會層面。同樣,新型的、高效能源的技術和市場又會拉動出口、創造就業和新的發展機遇,亦可降低溫室氣體,實踐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環保產業與能源的可持續發展相得益彰。全球氣候變暖已成為當今世界面臨的又一重大挑戰。國際社會達成共識:必須以降低溫室氣體來抑制氣候變暖。對此,長期致力于環保產業發展的瑞典繼續給予高度重視,政府于2005年底新成立了石油獨立委員會,它集政府、產業界、學術界專家為一體,是首相辦公室直接領導下的、專門為政府的能源決策服務的權威機構。它的成立進一步顯示了瑞典政府的在最短的時間內千方百計地加快消減國家對石油產品的依存度,2020年實現無油化的戰略目標的決心和信心。 鑒于核能亦非可持續發展能源,瑞典議會決定,必須在負責任的、可控制的方式下,逐步廢除核反應堆。1999年和2005年已先后關閉了十座核反應堆中的兩個,目前還未就最后一座核反應堆關閉的年份作出決定。 得益于此,今天的瑞典在環境友好型國家排名中名列前茅,工業產值不斷提高,而石油消耗量卻明顯下降,石油在國家能源供應的占比從1970年的70%多降至今天的只占30%左右。得天獨厚的社會、生態環境是大自然給予瑞典人民珍視環保的最好回報。 二、瑞典的可再生能源 瑞典能源結構的發展趨勢是可再生能源不斷得以增長,石油的消耗量不斷降低。生物能源的利用率翻番。近十年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市場的份額從1994年的占比22%,發展到今天的28%。 水利發電。目前,瑞典的電力生產基本實現無油化,國家電力來源幾乎是水利發電和核能各占一半。水利發電成為瑞典國家電力供應的主要支柱。從1880年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