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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規劃管理規定》
關于發布《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規劃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5-12-27 滬規法[2005]1180號JqD各區(縣)規劃局、各區(縣)建委、臨港新城管委會、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化學工業區管委會:《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規劃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11月7日局辦公會議和2005年12月8日委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8Jh*g2g#ooK5i!KJiMIJ6~5oG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p0TH:iv.C O(S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Xi dV7RWd}kK]J9hZFuQ8T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規劃管理規定c/toa"s為了進一步推進本市建筑節能工作,鼓勵采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的建筑節能技術,依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3號)、《上海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5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規劃管理規定如下:一、本規定所稱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是依據建設部《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定》(JGJ144 - 2004)行業標準規定,由保溫層、保護層和固定材料(粘接劑 錨固件等)構成并適用于安裝在外墻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溫構造總稱。'?IC _mGX#a ^ DS二、外墻外保溫系統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 - 2001)或者《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 2005)。國家尚未制定節能標準的建筑領域,應當符合市建設交通委制定的本市節能標準以及為實施標準相配套的技術規范(以下統稱節能設計標準)。(w&P7Uv5An$F*nQ Y#`三、自2006年1月1日起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節能設計標準。如采用外墻外保溫系統建筑節能措施的,應當在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包含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內容,并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通過。E?"U4_DBb7c&W"z$G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建筑面積應計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積但該部分建筑面積不納入計算容積率和建筑密度。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中注明該部分建筑面積的數據。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厚度應計入墻體厚度,在計算建筑間距、建筑退界時,應當符合《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t0|:Z-z3}j[y%` b:rK!O%^四、200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仍應遵循按圖施工、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收的原則。五、200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申請許可證階段無外墻外保溫系統設計內容而在建設過程中新增的,且符合《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間距、退界規定的,市或者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竣工規劃驗收時,予以核免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建筑面積,且不將該部分建筑面積納入計算容積率和建筑密度。Z3wo&{8pbg申請核免該部分建筑面積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新增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新增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當符合節能設計標準,并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9Q7R0?!}-h~ ~ v!_D s&s因新增外墻外保溫系統而產生建筑邊線位置外移與原規劃許可圖紙不一致的,在竣工規劃驗收時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