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廈門日報 為改善城市環境,我市本月開始推行干混砂漿,2008年起全市禁止現場攪拌 本報訊 (記者 吳曉菁)本月起,我市島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政府投融資工程必須取消現場攪拌,使用干混砂漿。記者昨日獲悉,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推行使用更為環保的建筑材料--干混砂漿。市建設與管理局表示,干混砂漿的推行時間分為三階段,2006年3月1日起島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政府投融資工程必須使用干混砂漿,島外政府投融資工程及島內外其他工程推廣使用干混砂漿;2007年1月1日起島外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政府投融資工程必須使用干混砂漿;200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全面使用干混砂漿。干混砂漿的生產和使用應當符合廈門市《干混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禁止使用海砂或經海水浸泡過的砂生產干混砂漿。
新規定還指出,干混砂漿可申請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取得新型建筑材料認定證書后方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建設工程全部使用干混砂漿和預拌混凝土的,所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予以全額返還;干混砂漿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質量評定的檢查與考核內容。
據了解,干混砂漿是指由專業企業生產的,可用于建設工程各類砌筑、抹灰、地面和特種砂漿的粉狀混合物。在我市推廣使用干混砂漿,取消現場攪拌,對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標簽: 砂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