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房屋很多墻面的外保溫存在問題,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以下是一些業主提出的辦法:
1.在有空調機位房間再安裝一道門,將室內和空調機位所在陽臺隔開;
2.將家里的采暖爐調到5檔以上,保持室內任何一個空間的溫度都高22~25℃;
3.冬季不要在家里燒水、做飯、晾曬衣服等等,以免家里水汽太多。
以上辦法雖然可以采用,但總歸是業主個體的行為,我們在此不必做過多探討。
我們需要探討的是:
1.墻面外保溫出現問題是不是房屋質量缺陷?
2.墻面外保溫出現問題該不該由開發商做出解釋?
3.墻面外保溫出現問題所造成的損失該不該由開發商做出補償?
我個人認為:既然我們的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表明“外墻為外保溫”,而現在的外墻缺少了外保溫,那么墻面外保溫出現問題應該屬于房屋質量缺陷;開發商理應對此做出解釋,我也就此事和開發商進行了聯系,但是至今沒有得到任何答復;本人有證據表明,墻面外保溫出現問題是由于開發商改動了“空調室外機位原本位于陽臺之外”的規劃,將其劃到陽臺內部而造成的,如果這一改動屬于開發商“擅自變更”最初的建設工程規劃,那么依據《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損失應由該開發商給予補償。
來源:新浪房產頻道業主論壇 作者:夢想巴黎
標簽: 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