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權編碼 | 411400141002 | ||
行政職權名稱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
職權類別 | 行政許可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三款:“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省政府令133號)第六條:“省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省轄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二)跨縣(市、區)的建設項目;(三)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具體項目見《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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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 建設單位 | ||
實施機構 | 環境影響評價科、輻射環境與固體廢棄物管理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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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證件名稱及 有效期 |
《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有效期5年 | ||
申請材料 | 1.經過專家論證并進行修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版);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意見; 3.縣環保局審查意見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有行業主管部門的); 4.總量核定文件(涉及總量的必須提供); 5.根據政策法規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需提供的其他資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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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環節和責任事項 | 1.受理:提交申請材料:報批版項目環評報告書;縣區環保局預審意見;市環保局總量核定表;報告書項目技術評估報告。 | ||
2.審查:申請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補充材料。 | |||
3.決定:作出決定,核發《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 |||
4.送達:制作送達文書;按規定送達當事人;信息公開。 | |||
5.事后監管: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監測及變更備案。 | |||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法定時限 | 環境影響報告書60個工作日; 環境影響報告表30個工作日; 環境影響登記表15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環境影響報告書40個工作日; 環境影響報告表20個工作日; 環境影響登記表1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
受理地點 | 商丘市南京路東段1號市行政服務中心環境保護局窗口 | 服務電話 | 0370-3156991 |
投訴機構 | 紀檢組、監察室 | 投訴電話 | 0370-3289116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