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不斷提升住建品質,9月14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發布《關于補充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及調整裝配率計算要求的通知》。近日,東莞市住建局對該通知進行政策解讀,提煉“三個重點”。
該解讀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實施范圍進行補充說明。主要是對《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范圍通知》)第一款內容進行補充說明,重點明確東莞裝配式建筑實施項目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包括新出讓地塊項目(含招拍掛、集體流轉等出讓形式)、城市更新項目、舊地塊重啟建設項目(重新辦理建設規劃條件或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2020年12月31日前,新建非財政投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計容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以地塊容積率上限值計算,下同),應實施裝配式建筑。2021年1月1日起,新建非財政投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計容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應實施裝配式建筑。
該解讀指出工業類、居住類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的調整范圍。主要是在《實施范圍通知》第三款內容的基礎上對工業類項目的實施范圍進行調整,進一步明確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以工程規劃許可證數據為準,下同)的廠房、倉庫,規劃高度在60米以下(含60米)的不作裝配式建筑評價要求。對于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庫,規劃高度在60米以上的,納入裝配式建筑評價范圍。
工業類項目采用《關于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預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預評價通知》)“東莞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三”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的,廠房、倉庫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可不計入項目應采用的水平預制構件面積數量的計算基數。當廠房、倉庫建筑采用鋼結構、鋼混結構體系的,廠房、倉庫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可計入項目應采用的水平預制構件面積數量的計算基數。
工業類、居住類項目內配建的教育用途建筑按《實施范圍通知》中教育類項目的要求執行。教育用途建筑指幼兒園、職工學校、教學(培訓)中心(樓)等以教育、培訓為主要用途的建筑物。
該通知對裝配率計算項的調整與補充進行解釋說明?!额A評價通知》“東莞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三”“基本要求”中項目應采用的水平預制構件面積是指預制構件的凈面積,不包括預制構件間連接部分的后澆混凝土面積。計算裝配率“水平結構預制部品部件應用比例”評分項時,可按相關標準計入預制構件間連接部分的后澆混凝土面積。宗 編
標簽: 東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