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外墻外保溫
外墻外保溫系統的硬性要求
外墻保溫系統一直是消防工程師考試的重點和難點,有時讓人摸不著頭腦,小編就重點內容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學習參考。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其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 A 級。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住宅建筑①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 A 級;②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100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 級;③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2 級;2.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①建筑高度大于 50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 A 級;②建筑高度大于 24m,但不大于 50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 級;③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2 級。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 A 級;2.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 級。除第二條規定的情況外,當外保溫系統采用 B1、B2 級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除采用 B1 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公共建筑或采用 B1 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 0.50h;(2)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 A 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 300mm。建筑的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置防護層。除第二條規定的情況外,B1、B2 保溫材料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 15mm,其他層不應小于 5mm。建筑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屋面外保溫系統,當屋面板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 時,保溫材料不應低于 B2 級;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 1.00h 時,不應低于 B1 級。采用 B1、B2 級保溫材料的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10mm。當屋面和外墻外保溫系統均采用 B1、B2 級保溫材料時,屋面與外墻之間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 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進行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