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建筑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東莞市住建局于2019年1月31日印發了《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省級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綠色建筑)入庫項目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根據項目申報情況,該局決定調整資金獎勵標準和申報截止時間。
資金獎勵標準調整為: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2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改造項目按改造工程投資額計算)的50%。不再設置單位面積的獎勵金額限制。申報時間截至3月8日。其他申報要求不變。
據了解,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綠色建筑項目(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均可申報。已獲得運行標識的項目,申報時應在有效期內;尚未獲得運行標識的項目,應經自評符合要求,并承諾于2019年11月底前領取運行標識。
標簽: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