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發布了《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政府及部門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從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技術推廣、引導激勵、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掇k法》的出臺,標志著山東省綠色建筑工作進入了有法可依、規范管理的新階段,對提高綠色建筑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建筑技術革新、生產方式變革,推動住建領域綠色發展、新舊動能轉換,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掇k法》共七章、四十二條,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主要有四大創新點:
一是提出了綠色建筑全面推廣政策。自2014年起,山東省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其他城鎮新建民用建筑自2016年起全部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2018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會對《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進行修改,規定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按照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根據山東省綠色建筑發展現狀及法規政策,《辦法》提出實行分級遞進和分類遞進相結合的推廣模式,規定:新建民用建筑(3層以下居住建筑除外)應當采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相較其他省市已出臺的綠色建筑法規、規章,這項規定屬山東省首創。
二是建立了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制度?!掇k法》根據建筑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環保等綜合性要求,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規定了技術與管理要求,明確了有關部門管理職責及建設、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單位的責任,形成了環環相扣、多方參與、鏈條閉合的管理機制?!掇k法》關于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要求,使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保要求更加細化,易于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落實,具有創新意義和操作性。
三是明確了引導激勵政策。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辦法》單列了“引導激勵”一章。一是將省級已經實施的綠色建筑專項資金政策拓展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了資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臺財政激勵政策。二是規定對綠色建筑的科研開發、建設、運營等實行稅收減免、容積率獎勵、用能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
四是鼓勵綠色建筑技術推廣。根據山東省地域特點、環境條件等,《辦法》規定,推廣應用自然通風、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廢棄物利用、綠色建材等成熟適用技術產品。鼓勵應用墻體保溫材料、節能門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適宜技術建造綠色農房。同時,為推動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融合發展,鼓勵綠色建筑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規定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與產品,在新建建筑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鼓勵推廣裝配式建筑全裝修。
標簽: 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