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掛證問題涉及面非常廣,不僅涉及到掛證人員,以及掛證企業的資質申請及核查、工程項目招投標,同時也涉及人證合一的真正項目經理的待遇問題。所以說掛證專項整治將對建筑業生態產生較大影響。
今天我們就掛證問題再與大家進行探討,僅供參考!
01?本次“通知”重點
一、整治對象:包括個人、企業、中介機構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
掛證相關單位;
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自查自糾、整改時間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2月份開始,進行全面比對排查。對存在“掛證”的,從嚴處罰。)
二、主要手段:
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三、從嚴處罰: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02?什么是“掛證”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簡稱《規定》)第三條明確: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第十五條明確:建造師只能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通知》中強調: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
根據《規定》和《通知》不難得出:“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就是“掛證”。
03?關于“掛證”有哪些疑議
一、“掛證”行為沒有給出明確定義
“通知”中專項整治內容提到“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而工作安排中又提到“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這里究竟是“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單位不符”還是“社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存在一定的歧義。
小編認為應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標準,不能以社保為依據,例如很多國企內退、下崗人員單位不發工資只給繳社保,這些人要自己去找生活。而且,小編覺得社??梢宰鳛橐粋€附加項,不一致需予以說明。
在此,我們強烈呼吁主管部門: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不可“一刀切”!
二、原單位內退,仍然予以繳納五險一金,但現在新單位工作,怎么區分“掛證”?
小編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情況已屬于人證分離了,但原單位內退,屬于一種特殊情況,是否算作掛證,還需主管部門予以進一步明確。
三、注冊在總公司,但是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這種的算掛證嗎?
回答: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屬于總公司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于一個法人主體,為同一個單位,所以這種情況是“人證合一”的。
四、人在A省上班,證在B省,AB兩省都繳納社保,這樣也算掛靠嗎?
按照相關法律,一人同時只能購買一份社保,目前在各省社保系統沒有聯網情況,可以做到多省繳納社保,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后,因為稅務系統早已全國聯網,兩省交納社保的情況將成為歷史,應提前做籌劃,小編建議:
1)盡早決定將證書和社保放在哪家單位;
2)另外一家單位盡早注銷。
五、原單位已離職,也停買社保,新單位買社保但不能注冊,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六、已離職,證書和執業印章拿回來了,但是在省住建廳網站還能查到信息,如何解決?
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七、本次掛證專項整治,將查是否多單位注冊、查社保單位與注冊單位是否一致、查項目現場履職等,那么掛資質不掛項目也沒有新單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小編認為,目前來看這種情況想查出有點難度,不過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
(1)通過單位考勤記錄;
(2)通過公安、網監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出。
八、無業人員,證書在用、無保險,算掛證么?
小編認為,不管是“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還是“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都沒有滿足。既無工作單位,也無繳納社保,證書竟然都在用,當然是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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