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旨在全面推進遼寧省綠色建筑發展,改善人居環境的《遼寧省綠色建筑條例》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綠色建筑能夠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據介紹,遼寧省2015年就出臺《遼寧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全省綠色建筑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哆|寧省綠色建筑條例》的制定出臺,填補了遼寧省綠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規的空白。
《遼寧省綠色建筑條例》要求,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農村自建住宅除外),都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同時,明確了引導和激勵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提出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采用地源熱泵技術等清潔能源利用技術供暖制冷的綠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統用電可以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等。
與此同時,遼寧省還將中水回用、太陽能和淺層地熱能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納入推廣應用范疇。此外,建立全裝修成品住房和裝配式建筑的推廣機制,規定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鼓勵商品住房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推行定制裝修等方式,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鼓勵綠色建筑采用裝配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要求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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