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大網近日公布了《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條例》規定,珠江三角洲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國家規劃外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等大氣重污染項目?!稐l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珠江三角洲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乙烯生產、造紙、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重污染項目。
據了解,珠江三角洲主要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和肇慶9個城市。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火電、鋼鐵、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氣污染重點行業企業及鍋爐項目,應當采用污染防治先進可行技術,使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國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
《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新建、擴建列入名錄的高污染工業項目、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高污染工藝設備、或者將淘汰的高污染工藝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照職權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未按照要求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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