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綠色建筑條例》將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49條,填補了遼寧省綠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規的空白。
《遼寧省綠色建筑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通過,并于11月30日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這標志著遼寧省成為繼江蘇、浙江、寧夏和河北之后第五個出臺綠色建筑相關條例的省區,綠色建筑條例的立法編制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
在具體內容上,條例主要有四個方面的亮點:一是從全過程提出了綠色建筑的要求。二是規定了引導和激勵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三是將中水回用、太陽能和淺層地熱能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納入推廣應用。四是建立了全裝修成品住房和裝配式建筑的推廣機制。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結合工作實際,健全配套制度和標準,強化政策和技術支撐,加強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規范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建設過程。同時,加強綠色建筑實施監管,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努力營造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條例》、準確理解《條例》、正確應用《條例》的良好輿論氛圍。
標簽: 遼寧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