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裝配式建筑再次出臺一攬子支持政策,全力推進“至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個中心城市達到50%以上”目標任務。
《通知》指出,各市州中心城市住建部門在審批本級新建建筑項目時,4類新建項目宜采用裝配式建筑,分別是: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樓、集體宿舍、獨棟住宅等),公共建筑(包括辦公、教學、醫院、賓館、寫字樓等以及適合鋼結構的大跨度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包括標準廠房和倉庫等),以及適合于工廠預制的城市地鐵管片、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橋梁和園林綠化的輔助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同時,政府投資的上述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通知》還提出,裝配式建筑項目應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設計-施工(D-B)總承包等工程總承包模式。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項目參與省級、國家級獎項和綠色建筑的申報。已審批報建的裝配式商品房項目,基礎工程完成正負零及以上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向當地主管部門辦理預售許可證。
標簽: 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