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外墻外保溫應用技術,在材料生產、設計選用和施工單位等共同努力下,國家資源得到節省,老百性也確實明顯受益。
在‘焱’火(央視火、上海膠州教師樓、沈陽皇朝萬鑫的三場火)之后,又相繼出現大小不等的‘燚’火。外墻保溫材料使用可謂經歷一波三折,直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實施,建筑保溫材料應用有了宏觀明確法規。然而,有的地區就保溫材料應用而言,并未完全風平浪靜,具體的說,B1級有機質保溫材料包括熱固性和熱塑性材料,因它們在使用的性能上確存有很大差異,在建筑保溫應用技術上深受各界質疑和重視。
遼寧省《暫行規定》科學、合理,定位不低于國家現行國家標準,深受歡迎
遼寧省除大連等少數沿海地區外,大部分都處在嚴寒地區,根據地域特性,按照遼寧未來75%節能發展目標,為提高節能效果、減小保溫層厚度和提高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等級的要求,2014年9月5日,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關于遼寧省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防火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因此《暫行規定》綜合、兼顧了各方因素,明確規定:
1、當外墻外保溫材料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外保溫系統:住宅建筑建筑高度:100≥H(米)>54 ,防火性能為B1級(應采用熱固性保溫材料);
2、 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外,其他建筑:50≥H(米)>24,防火性能為B1級(應采用熱固性保溫材料);
3、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與基層墻體、裝飾層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 : H≤24(米),防火性能為B1級(應采用熱固性保溫材料)。
《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熱固性保溫材料,主要包括酚醛泡沫板、硬泡聚氨酯等。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12標準規定,墻面保溫材料除有規定防火等級外,應同時滿足氧指數值要求:B1級氧指數值(OI)≥30%;B2級氧指數值(OI)≥26%。
另外,國家標準《絕熱用硬質酚醛泡沫制品(PF)》GB/T20974-2014和遼寧省地方標準《酚醛泡沫板外墻外保溫技術規程》DB21/T2171-2013分別規定,酚醛泡沫板燃燒性能等級B1級,且氧指數不小于38%。由此證明,充分發揮、利用酚醛保溫板不易燃燒性能(氧指數),其值顯然高于任何有機質保溫板的規定限值。
事實證明,隨著建筑保溫材料發展和應用逐步規范同時,有必要針對有機類保溫材料的熱固性制定檢驗標準,使其應用能夠更加明確、細化定位,更有利于有機類保溫材料深化管理。
標簽: 熱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