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綠色建筑的發展如火如荼,眾多業內相關人士也預測未來幾年綠色建筑也將是建筑行業發展的熱點。我國很多城市也在實踐綠色建筑,河南省今年出臺的嚴治大氣污染其中就包括建筑物的排放等方面。建筑節能的實行,減少了碳排放,同樣也是治理大氣污染的有效措施。北京等城市的大氣防治主要還是通過排風、減少建筑工地揚塵等基礎方面入手,建筑節能方面的嘗試還有待創新。
德國、丹麥:從匱乏能源到建筑節能
德國、丹麥都是能源匱乏國之一,很多能源都依賴進口才能滿足內部需求。1973年石油危機爆發,石油價格暴漲,讓這兩個國家都改變了能源政策,一方面重視節約能源,一方面著手開發可再生資源。
其中,德國多年來,政府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提高建筑節能標準,發展先進節能技術,大幅降低了建筑物能耗;丹麥通過提出嚴格的建筑節能要求,加強對既有建筑改造,稅收政策調控等政策措施,建筑物能耗大幅下降,目前新建建筑的供熱能耗只有1977年的25%左右。
德國和丹麥促進建筑節能的經驗和方法
政策引導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德國出臺了一系列建筑節能法規,對建筑物保溫隔熱、采暖、空調、通風、熱水供應等技術規范做出規定,違反相關要求將受到處罰。從1977年頒布的《保溫條例》到2002年歐盟對建筑節能的要求,開始實施新的《能源節約條例》,多次修訂之后又加入了被動式建筑(即超低能耗建筑)的采暖能耗限額將下降到15KWh/(m2a),這是目前環保節能建筑的最高標準,基本實現建筑的“零能耗”。
自1961年開始,丹麥就對新建建筑的能源消耗做出了規定。其后,丹麥不斷提高建筑的能效要求,在建筑標準中對新建建筑供熱、制冷、通風、生活熱水和照明等方面的能源效率有詳細規定。丹麥最新建筑標準提出,到2020年丹麥新建建筑的“能耗幾乎為零”,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
建立財稅激勵制度
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出臺了許多激勵補貼政策。其中既有可再生能源的市場激勵計劃,也有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專為建筑節能改造推出的多項資助計劃。另外,各州、市、鄉鎮政府及能源供應企業提供各種地區性的資助計劃。
另外,從1999年起,德國實施生態稅改革,一方面提高能源價格,另一方面將征收稅費的90%通過降低退休金交費重新返還給居民和企業,不增加民眾負擔,這種方式大大提高了社會節能意識,促進了節能技術研發,減少了能源消耗。丹麥通過征收建筑采暖燃料稅、給予節能投資補貼、實施出租房屋節能一攬子計劃等手段,降低了建筑能耗。
推行建筑物能源認證證書
2002年,德國《能源節約條例》(EnEV2002)要求,建筑物中的能源使用情況要進行量化(包括供暖、空調、熱水供應等方面),要建立建筑物的能源認證證書系統。建筑物的能源證書,與家用電器上的能效標簽一樣,反映了建筑物的能耗屬性,另外還包括對建筑物進行節能改造的建議、措施及注意事項等。調查市場后這樣的能源認證得到了居民的認可,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出售或出租的居住建筑都必須出具能源證書,以便購房者或租房者了解在房屋能源消費方面可能支出的費用。對非居住建筑,則從2009年7月1日起實施這一規定,同時要求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必須在建筑物顯著位置懸掛能源證書。能源認證證書系統的實施,對提高建筑商和消費者的節能意識,提高建筑物節能水平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推廣供熱計量
兩德統一后,從1991年開始對既有居住建筑開展大范圍的綜合改造,一方面防止貧富兩極分化,另一方面減少建筑能耗。通過改造樓內采暖系統,安裝新的散熱器和自動溫控閥進行溫度調節,加上電子式熱分配器進行供熱計量。1994年開始全面實現熱計量收費,困難人群政府給予補助。實施供熱計量的住宅,供熱和熱水供應能耗大幅減少。1996年,丹麥住房建設部門頒布條例,要求所有建筑物安裝熱計量裝置,違反者將受處罰。通過實施供熱計量,丹麥的室內采暖總能耗降低了50%。
對我國建筑節能的啟示
國內現在針對建筑節能僅處于嘗試階段,建筑工業化項目的增加,被動式建筑的建造成功,對于我國未來大力發展建筑節能都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在建筑節能的探索與創新中,可以借鑒德國和丹麥的經驗,取其精華,補充現有制度下的不足。
(一) 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政策法規。
我國建筑節能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目前已有10多個省市制定了本地區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東北地區僅有吉林省制定了該條例。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所需的部門規章、地方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仍然滯后。要加快完善建筑節能的政策法規,針對住宅、農村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等不同類型建筑,分別制修訂相關工程建設節能標準,在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等環節落實建筑節能要求。要進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標準,嚴寒、寒冷地區和夏熱冬冷地區要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筑節能標準(65%節能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執行更高水平的建筑節能標準和綠色建筑標準。
目前有些省份針對當地的綠色建筑提出了節能的要求,但是在節能標準和宣傳力度還需加大力度。
(二) 健全經濟激勵政策。
我國已在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等方面,建立了財政資金獎勵政策,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加大補助力度。要積極推進資源稅費和環境稅費改革,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廣階梯電價,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減少能源消耗,促進建筑節能。
(三) 大力推廣應用建筑節能新技術。
積極發展被動式建筑等低能耗建筑的建造技術,重點推動外墻保溫、節能窗戶、新風換氣、建筑遮陽等方面的節能技術和施工工藝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應用,大力推廣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通過技術進步帶動建筑節能。
(四) 積極推進既有建筑改造。
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和管網熱平衡等為重點,深入開展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強化節能改造工程設計、施工、選材、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確保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做好“既節能又省錢”,提高居民參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以建筑門窗、遮陽、通風等為重點,在夏熱冬冷地區進行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探索該地區適宜的改造模式和技術路線。
供熱結構的改造,也能有效解決冬季北方城市由于供暖等產生的大氣污染問題,對環境的貢獻價值也較大。(五) 加強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
加大對建筑節能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人員培訓力度,鼓勵、支持成立建筑節能專業培訓機構和咨詢機構,支持民間培訓機構建設。借鑒德國成功經驗,充分發揮工商聯等行業組織的作用,有效組織企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積極推廣建筑節能新技術應用。
(六) 加強宣傳,提高建筑節能意識。
充分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普及節能知識,重點向房屋業主、地產商等宣傳節能建筑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全社會建筑節能意識,增加低能耗建筑需求,促進建筑節能。
標簽: 丹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