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冬季環境空氣質量,推進我縣能源“雙控”工作,根據《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杭州市節能辦、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的統一部署,我縣于11月1日開始對水泥、鑄造、磚瓦行業和高能耗企業實施錯峰生產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二、錯峰生產要求
1.水泥企業。2019年2月底前停產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產不少于20天)。
2.燒結磚企業。2019年2月底前停產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產不少于20天)。
3.鑄造企業。2019年2月底前停產檢修3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產不少于20天)。
4.其他企業。列入名單的高耗能企業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停產15天(其中,11月1日至15日期間停產8天)。
三、保障措施
1.屬地監管。錯峰生產方案下達后,各有關鄉鎮(街道)、開發區會對轄區內停產檢修的企業派專人進行日常巡查,確保企業停產檢修執行到位。
2.執法檢查??h環保局會加大環境執法檢查力度,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3.聯合督查??h經信、供電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開展不定期檢查,對執行不到位的企業采取停限電措施。
標簽: 桐廬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