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質監局通報2018年建筑材料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

華金盛保溫材料廠家

甘肅省質監局官網發布《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2018年建筑材料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通報指出,為深刻吸取折達公路問題事件經驗教訓,促進甘肅省內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不斷重視產品質量,確保建筑材料產品質量穩定,維護廣大公眾的人身安全和根本權益。2018年第2、3季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規章,甘肅省質監局委托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建筑鋼材、水泥等14種產品開展了專項監督抽查。具體抽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了303家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415批次產品,區域覆蓋蘭州、白銀、定西、臨夏、天水、隴南、平涼、慶陽、武威、金昌、張掖、酒泉、嘉峪關及甘南等14個市(州)和蘭州新區,經檢驗,253家生產企業的360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總體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86.7%,與2017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1個百分點。其中,建筑鋼材、建筑防水卷材、黑色金屬管材、鋁合金建筑型材、建筑用外窗、水泥制品、預拌混凝土等7種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100%,水泥、人造板等2種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塑料管型材、新型墻體材料等2種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達到80%以上,涂料、保溫材料、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等3種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較低,分別為67.4%、66.7%和39.3%。

二、產品質量狀況

(一)建筑鋼材。抽查了4家生產企業的21批次建筑鋼材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白銀、武威、張掖、嘉峪關等5個市(州),抽查的產品包括熱軋帶肋鋼筋和熱軋光圓鋼筋等,依據《2018年甘肅省建筑鋼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主要對內徑、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斷后伸長率等項目指標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表明,21批次建筑鋼材產品全部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100%,產品質量狀況穩定良好。

(二)黑色金屬管材。抽查了5家生產企業的10批次黑色金屬管材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天水、張掖、酒泉等4個市(州)和蘭州新區,抽查的產品包括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螺旋焊管及普通流體輸送管用埋弧焊鋼管等,依據《2018年甘肅省黑色金屬管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主要對外徑、壁厚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10批次產品檢驗項目全部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100%,產品質量狀況穩定良好。

(三)鋁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了7家生產企業的12批次鋁合金建筑型材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白銀、慶陽、臨夏、武威及酒泉等6 個市(州),依據《2018年甘肅省鋁合金建筑型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主要對外觀質量、壁厚、氧化膜局部膜厚(陽極氧化)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12批次產品檢驗項目全部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100%,產品質量狀況穩定良好。

(四)水泥。抽查了39家生產企業的46批次水泥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白銀、慶陽、臨夏、武威等14個市(州),抽查的產品包括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和礦渣硅酸鹽水泥。依據《2018年甘肅省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產品標準,主要對三氧化硫、氧化鎂、氯離子、燒失量、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7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37家生產企業的43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93.5%,較2017年同期略有下降。經檢驗,有3批次水泥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有1批次32.5 B型礦渣硅酸鹽水泥的安定性、終凝時間、氯離子含量、3d抗折強度、抗壓強度等5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有1批次42.5普通硅酸鹽水泥和1批次32.5R復合硅酸鹽水泥的氯離子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安定性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會造成水泥制品或混凝土構件產生膨脹性裂縫,降低建筑物質量;凝結時間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會使水泥強度降低,直接影響混凝土的凝結硬化強度;強度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會直接關乎到建筑物質量安全。生產企業未嚴格控制原材料的進廠把關,在生產過程、產品出廠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點、控制指標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五)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抽查了26家生產企業的28批次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天水、白銀、慶陽、平涼、定西、隴南、武威、張掖、酒泉等10個市(州)和蘭州新區,抽查的產品包括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金屬面巖棉夾芯板和離心玻璃棉夾芯板。依據《2018年甘肅省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要求,主要對外觀質量、芯材密度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9家生產企業的11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39.3%,產品質量水平較低。經檢驗,有17批次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表現在金屬面材厚度、芯材密度、粘結強度、傳熱系數、剝離性能、防火性能等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金屬面材厚度不合格會使產品強度不能滿足要求,在使用中穩定性降低;芯材密度不合格會嚴重降低保溫、隔熱、阻燃、防水、屏蔽等性能;粘接強度、剝離性能不合格會導致產品在使用中易剝離,降低了產品的強度和穩定性能;傳熱系數不合格影響產品的保溫性能。企業使用原材料不達標、生產工藝處理不到位、偷工減料是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同時,部分生產企業由于以合同形式訂貨生產,生產企業和購貨方為降低成本和壓低價格,所要求的質量普遍低于國家標準要求,也是導致整體產品質量合格率低的重要原因。

(六)塑料管型材。抽查了26家生產企業的46批次塑料管型材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天水、白銀、慶陽、平涼、定西、金昌、武威、張掖、酒泉等10個市(州)和蘭州新區,抽查的產品包括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噴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阻燃聚乙烯穿線管、低壓輸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建筑用絕緣電工套管等,依據《2018年甘肅省塑料管型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要求,主要對外觀、靜液壓強度、斷裂伸長率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22家企業的40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89.1%,較2017年同期下降了2.1個百分點。經檢驗,有6批次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表現在壁厚偏差、靜液壓強度、平均外徑、密度、自熄時間等項目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平均外徑及壁厚偏差不符合標準要求會影響管材、管件的安裝性能,降低塑料管材在使用中的連接強度;密度、靜液壓強度不符合標準要求,會影響管材的耐壓性能,在使用過程中,管材承壓能力不夠或承壓時間不足,影響管材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壽命。企業使用的原材料不達標、生產工藝處理不到位、偷工減料以及加入過量劣質再生料、填充母粒、鈣粉等,是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七)新型墻體材料。抽查了33家生產企業的38批次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酒泉、定西、隴南、甘南等13個市(州)和蘭州新區,抽查的產品包括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燒結空心砌塊。依據《2018年甘肅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產品標準,按照不同產品種類,主要對干密度、強度級別、干燥收縮、抗凍性、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和相對含水率、軟化系數、碳化系數、放射性核素限量、泛霜、石灰爆裂、孔洞排列及其結構等項目指標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表明:29家企業的34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89.5%,較2017年同期下降了10個百分點。經檢驗,有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有4批次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抗凍性、抗壓強度、干密度不符合標準要求,有1批次燒結空心砌塊的孔洞排列及其結構不符合標準要求??箟簭姸仁窃u價墻體材料內在質量的關鍵指標,是建筑物結構承載的必備條件,強度不能達到設計要求,直接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度和抗震性能;干密度是衡量產品隔熱保溫、隔聲吸音、減輕自重等方面的指標,干密度超標將影響建筑物保溫隔熱性能,造成建筑結構負載超標。企業工藝配比不合理、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不嚴是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八)人造板。抽查了18家生產企業的22批次人造板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臨夏、武威、張掖、酒泉等市(州)和蘭州新區,抽查的產品包括細木工板、中密度纖維板、浸漬膠膜紙飾面刨花板、浸清膠膜紙飾面板(纖維板)、水性膠合板等,依據《2018年甘肅省人造板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要求,主要對含水率、膠合強度、甲醛釋放量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有17家企業的21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95.5%,產品質量基本穩定。經檢驗,有1批次產品的甲醛釋放量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甲醛釋放量反映了人造板的環保性能,甲醛超標會對人體產生強烈刺激作用、致敏作用和致病突變作用。企業為了達到膠合強度要求的情況下,為不斷節約成本,使用含有過多甲醛的劣質膠黏劑是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九)保溫材料。抽查了25家生產企業的27批次保溫材料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白銀、平涼、定西、嘉峪關、武威、張掖、酒泉等市(州),抽查的產品包括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依據《2018年甘肅省保溫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要求,主要對外觀、壓縮強度、燃燒性能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有17家企業的18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66.7%,產品質量存在一定問題。經檢驗,有9批次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表現在壓縮強度、熱阻、導熱系數、外觀、表觀密度、尺寸穩定性等項目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以上指標存在著一定的內在關聯性,若項目指標達不到標準要求,會影響產品的保溫性能和安裝性能,達不到應有保溫效果,同時,在安裝過程中也容易導致斷裂情況的發生。生產企業為降低成本,隨意減少原料用量及使用劣質添加劑,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十)建筑用外窗。抽查了9家生產企業的12批次建筑用外窗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天水、慶陽、平涼、定西、隴南、金昌、武威、張掖及酒泉等10個市(州)和蘭州新區,抽查產品包括鋁合金平開窗、建筑用塑料窗等,依據《2018年甘肅省建筑用外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主要對氣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溫性能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12批次產品全部符合標準要求,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100%,產品質量狀況穩定良好。

(十一)涂料。抽查了31家生產企業的46批次涂料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天水、定西、金昌等4個市(州)和蘭州新區,抽查的產品包括合成樹脂乳膠外墻涂料、內墻乳膠漆、合成樹脂乳膠內墻涂料等,依據《2018年甘肅省涂料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要求,主要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VOC)、游離甲醛、對比率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有17家企業的31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67.4%,產品質量存在一定問題。經檢驗,有15批次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表現在對比率、耐洗刷性、粘度、耐水性等項目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對比率是衡量白色及淺色涂料遮蓋力的重要指標,遮蓋力越好,涂刷的面積相對越大,對比率低的產品,不能有效發揮消除底材顏色的作用。企業為節省成本選用劣質原材料、生產工藝參數設置不當以及原料配比不合理等,是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十二)建筑防水卷材。抽查了18家生產企業的28批次建筑防水卷材,抽查區域為蘭州、平涼、定西、武威、張掖、酒泉等6個市(州),抽查的產品包括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膠粉改性瀝青聚酯氈與玻纖網格布增強防水卷材、聚乙烯高分子丙綸復合防水卷材。依據《2018年甘肅省防水卷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產品標準,主要對可溶物含量、低溫柔性、耐熱性、粘結剝離強度、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熱老化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18家企業的28批次防水卷材全部符合標準要求,產品質量提升明顯,較2017年同期提高了8個百分點。

(十三)水泥制品。抽查了25家生產企業的39批次水泥制品,抽查區域為蘭州、天水、平涼、定西、隴南、武威、張掖等9個市(州),抽查的產品主要為鋼筋混凝土排水管。依據《2018年甘肅省水泥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主要對外觀質量、尺寸允許偏差、內水壓力、外壓荷載、保護層厚度等5個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25家企業的39批次水泥制品全部符合標準要求,產品質量穩定良好。

(十四)預拌混凝土。抽查37家生產企業40批次預拌混凝土產品,抽查區域為蘭州、慶陽、平涼、定西、嘉峪關等12個市(州)。依據《2018年甘肅省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主要對抗壓強度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37家企業的40批次預拌混凝土全部符合標準要求,產品質量穩定良好。

三、處理意見

針對建筑材料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相關市(州)及蘭州新區質監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認真整改,及時組織整改復查,依法嚴格落實后處理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

(一)及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引導市場消費。對本次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批評曝光。企業名單在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處罰,限期整改。對本次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各市(州)質監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對一般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責令整改;對存在可能造成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損害隱患的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必須依法處罰,包括罰款、沒收不合格產品,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標簽: 甘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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