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18號)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經信資源(2018)13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縣墻體材料發展工作,我縣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發展服務中心對我縣2017年前預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摸排核對。
首先對歷年結余的項目按照繳款金額、時間、地址、聯系方式等進行有序整理,列出項目清單,然后電話聯系建設單位,告知及時辦理墻改專項基金清退手續。再次在《今日新昌》報刊上進行公告催辦。墻改專項基金清退涉及到企業的切身利益,我中心高度重視清算工作,對清退層層審核,多措并舉做好墻改基金的清退工作。確保返退金額準確無誤。
標簽: 新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