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六部委《“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改善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行動方案》。該方案為《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的子方案。
主要目標
2019年6月底,完成重點行業石化、化工(含焦化)、制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泄漏檢測與修復(LADR)和在線監控工作。
2019年底,建立內蒙古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全面完成工業企業VOCs治理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非工業源VOCs治理工作。
2020年底,建立內蒙古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VOCs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治理重點行業
重點推進內蒙古石化、化工(含焦化)、制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每個行業實施1-2個重點示范工程。
主要任務
(一)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1.推進石化行業達標排放
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加快化工行業綜合治理
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F代煤化工、制藥等行業全面實施LDAR,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3.加大工業涂裝治理力度
全面推進汽車、木質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力爭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并實現達標排放。
(1)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2)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5)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推進包裝印刷行業綜合治理
加強源頭控制,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設備,到2020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對塑料軟包裝、紙制品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優化烘干技術,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實現包裝印刷行業VOCs全過程控制。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
5.加快其他工業行業綜合治理
各盟市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紡織印染行業應重點加強化纖紡絲、熱定型、涂層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加強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各盟市要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2020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三)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除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外,還應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農村源等的VOCs治理。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非工業源VOCs治理工作。
1.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
2.推動汽修行業VOCs治理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四)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環境質量和VOCs排放源的自動監測工作,將石化、化工(含焦化)、焦化、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排放VOCs的企業要將VOCs指標納入自行監測方案,對VOCs排放口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工業園區要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建設VOCs監測監控體系。O3超標的城市要建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
2.加強統計與調查
2019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開展全區VOCs排放情況摸底調查。到2019年底,建立全區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并及時動態更新;設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及污染治理臺賬,掌握VOCs排放和治理情況,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工作。
3.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中要有VOCs允許排放量等有關內容,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指導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標簽: 內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