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從太原市住建委獲悉,太原市建筑領域發生革命性變革,自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設計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須采用裝配式形式。
裝配式建筑,是指由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具有建造速度快、生產成本較低、符合綠色建筑等優點。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文件精神,太原市出臺了相關實施方案。為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太原市從實施范圍及評價標準均作出了明確要求,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設計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須采用裝配式。超高層建筑和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等新建公共建筑鼓勵采用鋼結構建筑。多層、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須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有關規定,裝配率必須達到30%以上。其中,主體結構采用裝配整體式樓蓋,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低于樓層建筑面積的70%;樓梯、空調板等須采用預制構件。內隔墻非砌筑比例須高于50%。按照晉政辦發[2018]82號文件精神,裝修和設備管線全部實行住宅全裝修。要求使用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干式工法應用比例須大于70%。鼓勵實行管線分離,管線分離比例應高于50%。市政橋梁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全部實行預制裝配式形式;地下綜合管廊推廣使用預制裝配式形式。
8月3日發布的晉政辦發[2018]82號文件明確提出,自意見印發之日起,各設區城市中心城區(由各市劃定)范圍內新出讓或劃撥國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原則上實行住宅全裝修,推行成品交房。市住建委負責人就此進一步解釋,10月1日起,我市新設計的居住建筑,開發商不得再出售“毛坯房”。
為保證該項工作落實到位,太原市將裝配式建筑列入建設工程審批流程。太原市住建委將從設計、圖審、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層層把關,未按上述內容落實的,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因特殊地質條件不具備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太原市住建委組織有關專家論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確定該項目是否采用裝配式建筑形式。
標簽: 太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