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日前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今后寧夏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建筑工程項目立項時,應當將綠色建筑等級和相關技術指標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范圍。
條例還提出,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保溫遮陽、余熱利用以及太陽能、淺層地溫能、空氣源熱能、污水源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同時鼓勵城鎮集中開發建設的區域規劃建設區域建筑能源供應系統等。
標簽: 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