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自8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的領導,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協調解決新型墻體材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辦法》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以非黏土為原料生產的,有利于節約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質量和環保標準的墻體材料。
《辦法》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節約能源和資源、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新型墻體材料以及相關技術、設備和工藝,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對于符合自治區戰略新興產業重點發展領域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扶持。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排放企業應當為新型墻體材料企業消納工業固體廢物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城鎮污泥生產新型墻體材料。
《辦法》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墻體材料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檢查的依據、內容、方式和要求,制作現場檢查筆錄。
標簽: 內蒙古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