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北京市建委起草了《關于取消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經多次研究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于7月17日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取消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現就本市取消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撤銷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事項。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不再發布《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產品目錄》,已經發布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二、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性能指標應滿足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標準和規定要求。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應不低于B1級,嚴禁使用B2級及以下的外保溫材料;當采用B1級外保溫材料時,材料進場前應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六面裹覆;有機類外保溫材料應采用遇火后無熔融滴落物積聚且陰燃性能合格的材料。
三、向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供應外保溫材料的單位對所供應外保溫材料質量負責,應按照規定進行出廠檢驗,并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筑節能與建材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臺”)報送供應單位名稱、單位產品能耗指標、采購單位、采購數量等信息。
四、施工單位對使用的外保溫材料質量負責,應嚴格按照相關施工技術與驗收標準進行進場驗收和施工,并通過“管理服務平臺”報送外保溫材料采購信息。
五、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的使用管理、監督和服務,建立外保溫材料供應企業信用管理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使用不合格外保溫材料的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保障工程質量。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蛾P于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和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9號)同時廢止。
標簽: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