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清除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堅決預防和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5月16日,貴州織金消防依法對貴州鋼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織金縣楊柳新城四角田安置房一期A2棟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人員住宿場所實施了臨時查封。
消防監督員對貴州鋼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織金縣楊柳新城四角田安置房一期A2棟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織金縣楊柳新城四角田安置房一期A2棟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人員住宿場所,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達不到A級標準,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4.2.1條之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于彩鋼板內部裹著的是易燃的聚氨酯泡沫易燃材料,不僅燃燒速度快,還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群眾生命安全。
經大隊集體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貴州鋼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織金縣楊柳新城四角田安置房一期A2棟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人員住宿場所實施臨時查封。查封過程中,消防監督員依法下發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對被臨時查封場所張貼了封條。消防監督員責令該單位對彩鋼板建筑立即拆除,同時要求單位負責人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火災隱患自查、自改力度,增強單位火災防控能力。
標簽: 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