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發布了第4號政府令,公布《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4日~26日,天津市鋼結構幕墻和門窗協會配合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分三天共計三期分別對天津市各區縣房管局主管局長、濱海新區規劃國土局、執法中隊、物業辦負責人、街道辦負責人、市區房屋安全鑒定中心負責人、既有建筑玻璃幕墻業主等進行了針對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政策法規、維護管理等相關內容的宣講培訓。協會會長張海宇、秘書長邱科、副秘書長孟憲媛應邀參與了此次宣貫培訓。
自2016年起,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幕墻門窗既有建筑玻璃幕墻普查整治組,針對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維護管理的相關辦法進行了調研,并會同天津市政府法制辦對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管理進行了立法,全程從技術環節上進行專業支持。下一步協會將全力配合政府部門進行普查、檢查、論證等一系列活動,建立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規劃、建設、使用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協同市房管局通過行業統計調研和各區縣房管局上報問卷,統計了全市16個區縣既有建筑玻璃幕墻數量,目前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共一千余個項目。本次宣貫培訓后,將協同天津市房管局對全市范圍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普查,按照點位進行監管,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以及普查中認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強制檢測鑒定,根據普查結果建立幕墻監管信息系統,對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動態監管。
標簽: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