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工作的實施意見》,對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配套財政補助獎勵資金,即對獲得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屬地財政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元、10元、15元的配套補助資金(其中一星級配套補助資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對未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未提出綠色建筑等級水平及措施、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審查的四類建筑項目,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進行初步設計的審查和批復,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合格意見,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這一政策的落實,將為延安市全面完成到“十三五”末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的目標任務和有效落實中省綠色建筑相關政策標準、有序推進綠色建筑健康快速發展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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