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出臺《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5月1日起,學校、醫院、保障房等新建建筑,都將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同時鼓勵既有建筑改造和工業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規定,天津市新建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鎮,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政府投資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既有建筑改造和工業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綠色建筑在運營過程中,節能和節水等設施設備應當運行正常,管理制度完備,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具有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正常,記錄完整。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規范設置垃圾收集容器。
據了解,去年天津市新建綠色建筑2900萬平方米,43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其中25項為高星級,4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創新獎。截至目前,天津市綠色建筑竣工和在建項目已超過8000萬平方米,300余個項目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29個項目獲得國家綠色建筑創新獎。今年,本市將繼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推廣,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未來五年計劃推動300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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