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昆明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場內揚塵防控細化規定》(以下簡稱(通知)》的通知,要求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在廠區內安裝質量合格的可吸入顆粒物體(PM2.5)和細顆粒物(PM10)檢測裝置,當可吸入顆粒物( PM10)濃度超過60時,立即對場地實施灑水降塵+噴霧降塵的等綜合措施;12小時平均可吸入顆粒物( PM10)濃度超過100時,企業立即停工整改。
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的通知》,為做好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場內揚塵防控工作,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昆明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場內揚塵防控細化規定》,要求各縣(市)區、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各相關單位做好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行業揚塵防控工作。
《通知》共有十條:
一、 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應在廠區醒目位置設置企業法人、排污許可證、環評批復公示牌,并公示監督電話。
二、 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要建立施工場地的揚塵防控方案,形成工作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由專人負責企業廠區內揚塵防控措施的制定和執行,確保將揚塵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三、 企業出入口必須設置“三池一設備”,運輸預拌混凝土(砂漿)及建筑材料的車輛在進出企業施工現場之前,必須清洗干凈,不得拖帶泥土上路。
四、 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要在廠區內安裝質量合格的可吸入顆粒物體(PM2.5)和細顆粒物(PM10)檢測裝置,并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檢測裝置要有數據聯網功能。檢測數據做好留檔備查。
五、 企業廠區內的裸露土體100%覆蓋或綠化;建筑廢料及建筑垃圾100%覆蓋或袋裝化處理;廠區內的有關設備及材料要堆放整齊。
六、 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運輸車輛車況良好、運輸安全和車容整潔,并在運輸工程中采取相應的防漏措施,防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潑灑污染路面。
七、 做好廠區內的綠化達標、污水處理、除塵防噪等工作,企業內部的主要道路必須硬化;其余場內道路及通道需硬化或覆蓋(硬質材料)。
八、 企業內的料場、場內廢料及裸面100%上蓋苫蓋,并確保場站區域內噴淋降塵有效開啟。
九、 加強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原材料運輸車輛的文明安全運輸管理,車容不整潔的車輛一律不許進場,防止潑灑污染市政路面。
十、 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8年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要求制定防塵應急方案,當可吸入顆粒物( PM10)濃度超過60時,立即對場地實施灑水降塵+噴霧降塵的等綜合措施;12小時平均可吸入顆粒物( PM10)濃度超過100時,企業立即停工整改。
標簽: 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