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能力,加強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織金縣消防大隊依法對四川省金石置業有限公司織金分公司承建的織金金凱帝景商住大樓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值班室和貴州匯金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匯金中央廣場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值班室和人員住宿場所實施了臨時查封。
消防監督員對四川省金石置業有限公司織金分公司承建的織金金凱帝景商住大樓建設項目和貴州匯金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匯金中央廣場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織金金凱帝景商住大樓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值班室,匯金中央廣場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值班室和人員住宿場所,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1.2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大隊集體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織金金凱帝景商住大樓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值班室,以及匯金中央廣場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值班室和人員住宿場所實施臨時查封。
查封過程中,消防監督員向四川省金石置業有限公司織金分公司和貴州匯金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告知了查封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在該單位負責人表示對大隊作出的臨時查封無異議后,下發了《臨時查封決定書》。隨后,消防監督員對被臨時查封場所張貼了封條,并要求單位負責人抓緊落實隱患整改工作,盡快對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進行整改。
通過此次檢查,消除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為確保全縣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奠定了基礎。
標簽: 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