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住建部要求地方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具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將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住建部日前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完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地方各級住建主管部門通過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認定、采集、審核、更新和公開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暫行辦法》規定,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同時,要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
《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標簽: 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