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7日對外公布北京大興“11·18”火災事故原因。經公安部門工作,北京大興“11·18”火災排除人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8日,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二村一自建房屋起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通過開展現場勘查、復勘,物證檢驗、鑒定,抓捕審訊嫌疑人,現場指認,走訪詢問相關人員,組織遇難人員尸體檢驗,組織專家論證等各項工作,此次事故排除人為放火嫌疑。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經調查,樊某某自2002年至2006年,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先后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層、地上二層、局部三層樓房,建筑面積共計約20000平方米,并陸續用于出租、經營。2016年3月,樊某某為出租和經營目的,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情況下,組織人員在地下一層修建隔斷墻,準備建設冷庫。2017年2月、3月,樊某某分別與相關公司簽訂制冷設備購銷合同和防水保溫工程施工合同,開始冷庫建設施工。期間,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王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庫內鋪設接連電線,相關作業人員均無專業資質。起火前,地下冷庫正處于安裝調試階段,尚未投入使用。
在公安部火災調查專家指導下,聯合調查組全力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工作。經查實,起火部位位于地下中部冷庫間南墻中部的墻面上,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
目前,公安機關正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調查取證,確定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依法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
標簽: 大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