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和建設部《“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今年8月出臺的《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新建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到2025年,新建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積極爭創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設計研發中心和示范工程。為實現“裝配式”建筑的發展目標,促進建筑業的綠色發展,長春市制定了如下八項優惠扶持政策:
(一)資金扶持
市財政支持建立建筑節能及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引導長春市社會投資項目的建筑節能和裝配式建筑發展。
經認定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要求的項目可享受“工業科技與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二)土地保障
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市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需要,提出擬出讓地塊發展裝配式建筑及全裝修建筑的相關要求,市國土局將發展裝配式建筑及全裝修住宅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依據《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實施意見》(長發[2013]16號)的規定,優先安排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用地,按工業用地政策予以保障,經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土地出讓金可先繳納50%,其余1~2年內分期交納。
(三)稅費優惠
優先推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企業銷售自產的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中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企業在開發裝配式建筑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時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四)金融輔助
通過采取貸款貼息、財政補貼等扶持方式,加快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示范和推廣。
(五)提前預售
經認定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要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礎和地下結構工程;無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礎和地上2層結構工程,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環境和配套設施建設),可申請提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六)面積獎勵
對自主采用裝配式建造的住宅項目,給予不超過實施裝配式建造的各單體規劃建筑面積之和3%的面積獎勵。
(七)優先審批
對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和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項目,依法在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運輸等環節優先審批。
(八)投標傾斜
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投標政策傾斜,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招標。
標簽: 長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