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印發了《2017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方案》,決定自10月20日~2018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100天的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
《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2017年10月~12月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下,較2013年同期下降7.2%以上。
《方案》明確提出,全省各地各部門把污染源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把錯峰生產和秸稈禁燒作為主攻方向,把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作為重要突破口,全面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燃煤小鍋爐“清零”、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重污染天氣應對等5個專項行動,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
在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專項行動方面,《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核查重點行業超標排放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逐一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臺賬,嚴格檢查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準確掌握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從2017年11月1日~2018年1月31日,對仍然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進行處罰。
針對燃煤小鍋爐“清零”的專項行動,《方案》提出,各地要對照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清單,逐一進行核查。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各地要高標準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鍋爐拆改,對已淘汰的小鍋爐開展跟蹤復查,已經取締關閉的燃煤小鍋爐要確保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防止死灰復燃。
《方案》對開展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專項行動有明確規定。要求全省區域內水泥熟料、磚瓦、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從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各火電企業要制定綠色調度實施方案,減少因調峰鍋爐使用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為進一步解決秸稈焚燒對大氣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開展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是關鍵。各地要完善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縣鄉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明確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范圍,層層簽訂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書。
在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專項行動中,各地要組織轄區內各縣(市、區)和各相關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管控方案,進一步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打通落實停產限產措施的“最后一公里”。
吉林省還將加大考核問責力度,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進行公開約談,并暫停其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標簽: 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