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縣從緊從嚴監管新墻材準入與使用標準,禁止無證無標識墻材進入本地建筑市場。今年來,全縣新建在建38個工程項目,118萬建筑面積,全部使用兩證齊全,標識清晰的新墻材產品,有效提升建筑物的質量。
今年4月,國家取消對新墻材基金的征收,使新墻材監管由事前轉入事中監管,面對新墻材監管的新變化,該縣積極謀劃新的監管路徑,借鑒兄弟縣市管理方法,對新墻材準入監管提出新要求。凡進入該縣新墻材,必須具有省墻改主管部門制發的新墻材認定證書和新墻材產品上印有清晰耐久的省統一格式的編碼標識,同時具有連云港市建設局發給的新墻材備案證。為保證監管到位,該縣加強監管進入本縣建筑市場的新墻材產品。首次到達施工現場的新墻材產品卸貨后應及時向縣墻改辦申請現場查看,并在工地現場醒目位置懸掛《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應用公示牌》,公示牌內如實填寫工程規模及墻體材料應用情況,及時到該縣墻改部門辦理產品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該縣墻改部門將定期和隨時到現場檢查,對于未申請現場查看,或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建設、施工單位和生產企業整改,直至將該產品清出本縣建筑市場。
該縣還建立對新墻材產品在本地使用管理臺賬,及時更新上報省市墻改主管部門備案,作為認定換證的重要條件和依琚。同時對轉借冒用產品認定證書、標識或有效期界滿后,未經允許在產品上進行標識的,一經查實,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引入了誠信信用系統,并報省墻改主管部門吊銷證書,對擅自在未經認定的產品上進行標識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標簽: 灌云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