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省裝配式建筑快速發展,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制定了考核指標,將對全省各市裝配式建筑推進情況進行考核。其中規定,濟南新出讓、劃撥土地合同應要求裝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青島不低于20%。
山東對裝配式建筑的定量考核占整個考核的50%權重,分2個指標: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土地供應環節比例要求,各占40%、10%。結合當前各市工作基礎等因素,濟南2017年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應完成620萬平方米、青島310萬平方米、煙臺110萬平方米。新出讓、劃撥土地合同對裝配式建筑比例最低要求,濟南應不低于30%,青島應不低于20%,煙臺、濰坊、濟寧、泰安、威海、日照、萊蕪、臨沂、聊城應不低于12%,淄博、棗莊、東營、德州、濱州、菏澤應不低于10%。
定量考核之外,另外50%權重為工作考核,分為組織機構、政策文件、激勵政策、發展規劃、推進措施、示范工程、產業發展、宣傳統計等內容。
標簽: 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