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從合肥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發展綠色建筑對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改善人居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2013年,國務院《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將發展綠色建筑上升為國家戰略。近年來,合肥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地促進了全市建筑節能管理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截至目前,合肥市累計建成節能建筑1.2億平方米、綠色建筑2000多萬平方米?!稐l例》對綠色建筑的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等進行頂層設計,為推進和規范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將對推進合肥市綠色建筑健康發展、打造“精品城市”、改善人居環境產生深遠的影響,是合肥市建筑業發展史上一個新的里程碑,進一步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使這項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在綠色建筑技術應用方面,《條例》結合合肥市實際,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綠色建筑應當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和太陽能等自然和先進、適用技術;二是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綠色建筑適用技術,開展科技成果推廣示范活動;三是城鎮開發建設應當推廣海綿城市模式,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利用可再生能源;四是規定民用建設工程中需要采用尚無相應標準的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委托有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論證,經論證符合綠色建筑和質量安全要求的,可以在該項工程中使用。
此外,為引導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明確了激勵政策,主要有: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民用建筑綠色節能改造等;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安排資金,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明確相應的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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