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2017年7月12日消息,2017年第2季度,該局組織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共抽查了西安、咸陽、寶雞、渭南等地14家生產企業的21批次防水卷材樣品,經檢驗,綜合判定合格樣品20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GB 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JC/T 690-2008《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GB 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JC/T1078-2008《膠粉改性瀝青聚酯氈與玻纖網格布增強防水卷材》;GB 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等相關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防水卷材產品的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熱性、拉力、最大拉力、延伸率、低溫柔性、熱處理尺寸變化率、斷裂拉伸強度 、扯斷伸長率、撕裂強度、低溫彎折溫度、加熱伸縮量、持粘性、滲油性、胎基材料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陜西禹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西北禹(宏)洪” 自粘卷材N I PET 1.5 20型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2017-03-22)樣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涉及縱向瀝青斷裂延伸率、耐熱性項目。
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表示,將責成相關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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