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蘭州晨報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日前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蘭州市老舊住宅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將采用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計劃實施老舊住宅建筑節能改造500萬平方米,并實現按熱計量收費。
《方案》明確,改造范圍為2007年10月前竣工驗收,且能繼續正常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屬于城市拆遷范圍的老舊建筑;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129-2012)的規定進行判定,達不到該標準要求的居住建筑。改造方式包括對建筑外圍護結構節能改造,提高建筑熱工性能;室內采暖系統節能改造,包括安裝熱計量表、溫控閥,實現分戶計量、分室控溫,并按熱計量收費;熱源(鍋爐房或熱力站)及供熱管網節能改造。
《方案》明確,由市級政府安排改造計劃,建筑外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采暖系統節能改造、熱源(鍋爐房或熱力站)及供熱管網節能改造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根據測算,老舊住宅建筑節能改造總造價約160元/平方米。具體為:市級財政承擔50元/平方米,區縣級財政承擔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種渠道籌資。鼓勵供熱單位或產權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市、區縣財政部門根據老舊住宅建筑節能改造年度任務和補貼標準,將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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