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在建筑工程領域應用,促進建筑工程領域投資,依據有關文件規定,由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建筑工程開工前,按照規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工程完工后,按實際建筑面積和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對預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予以清算,實行多退少補。近年來,沈陽市財政積極配合市建委將返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項目列入年度預算安排,并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2012-2016年,已累計撥付該項目資金1.05億元。
2017年,為優化全市營商環境,市財政積極與市建委溝通配合,加快返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工作進度,截至3月底,已撥付該項目資金718萬元。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從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下一步,市財政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以前年度已預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做好清算工作。
標簽: 沈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