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未供暖建筑供熱設施配套建設,不斷深化小煤爐污染治理,5月17日,蘭州晨報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近日,蘭州市出臺《2017年未供暖建筑供熱設施配套建設實施方案》規劃,今年將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設的房屋進行外墻加固及保溫層安裝,為349戶未供暖建筑完成供熱設施配套建設。
根據《方案》,對熱電聯產供熱管網和集中連片供熱站熱網能夠覆蓋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網改造方式。高坪地區以及距現有熱網較遠的未供暖建筑相對密集區域,利用清潔或準清潔能源,合理選址新建熱源。供暖方式采取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壁掛爐相結合。天然氣管網覆蓋區域,用氣量可以滿足供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戶安裝天然氣壁掛爐的方式,解決冬季供暖問題。無法并網、安裝天然氣壁掛爐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安裝液化氣壁掛爐方式,解決冬季供暖問題。此外,還將根據《蘭州市老舊居民住宅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按照《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2010)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14)要求,對蘭州市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設的房屋進行外墻加固和保溫層安裝。采用天然氣和液化氣壁掛爐供暖住戶每戶補助2000元
《方案》明確,按照國家、企業和用戶共同承擔的原則,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熱源、主干熱網和天然氣管網建設資金由市、區財政籌措解決,用戶室內采暖設施建設資金由受熱用戶承擔。按照改造面積,市級每平方米補貼100元;需新建熱源的,市級每蒸噸補助40萬元;采用天然氣和液化氣壁掛爐的,市級每戶補助2000元;區級補貼額度由區政府確定。未供暖非居住建筑不列入本次改造范圍。
通過并網和新建熱源集中供暖的建筑,同步建設分戶控制、供熱計量設施和裝置,全面落實供熱計量收費。鼓勵和支持各類資金參與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會化、市場化運營。未供暖建筑供熱設施配套建設工程完成后,由組織實施的近郊四區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于當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驗收,確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計劃供暖。
標簽: 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