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建筑物玻璃幕墻爆裂而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日前,廣東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規定了玻璃幕墻的禁設范圍,其中,禁止在住宅、中小學校、養老院、醫院等建筑的“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全市玻璃幕墻面積超千萬平米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底,廣州共有玻璃幕墻建筑1190幢(既有964幢,在建226幢),面積超過1000萬㎡。這些玻璃幕墻建筑大多數都集中在人流量大的商業中心、金融中心等地段,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不僅后果嚴重而且影響面廣。
因部分玻璃幕墻進入老化階段,維護責任主體不明確、維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實施相應的規劃控制等原因,玻璃幕墻爆裂墜落事故時有發生,給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需要制定對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和監管制度,保障公眾安全。
為通過實施規劃控制保障公共安全,《辦法》注重從源頭加強防控,明確對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的“禁止”、“限制”措施,實施嚴格規劃控制,在城市規劃和建筑布局上縮小可能造成玻璃幕墻墜落和光反射的空間范圍。
《辦法》第六條規定了兩類禁設范圍:一是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外立面設置玻璃幕墻;二是禁止在住宅、中小學校、養老院、醫院等建筑的“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同時,《辦法》第七條規定“處于人流密集、流動性大的區域內的建筑,臨街建筑,下方有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如需在二層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當采用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裙房等緩沖區域或者采用挑檐、頂棚等防護設施。
建立信息平臺監管玻璃幕墻
《辦法》還明確了安全維護責任和措施。目前,高層、超高層建筑多選用玻璃幕墻,但不少玻璃幕墻建筑在投入使用之后,維護責任主體并未認真履行日常巡查維護、定期檢查和安全性鑒定的義務,以至于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進而出現玻璃幕墻墜落事件?!掇k法》在遵循上位法和相關技術規范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需要,將管理的重點集中于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
為了解決維護責任主體不明的問題,《辦法》第十一條明確了維護責任主體。為了解決維護不到位的問題,《辦法》第十二條到第十五條明確了維護責任主體日常巡查維護、定期檢查、安全性鑒定和維修更換的義務,并在第二十二條規定了不履行義務時應當承擔的責任。這種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的法律規范,更能保障玻璃幕墻使用安全,從而達到維護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的。
在落實政府公共管理職責方面,《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市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運用“互聯網+”的思維改進管理方式,建立信息化系統平臺,全面掌握本市玻璃幕墻建筑信息,對其建設、維護等全壽命周期進行監管。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玻璃幕墻建筑所在地的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不定期監督檢查的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督促安全維護責任主體履行維護義務,保證公共安全?!掇k法》第二十條規定,如果維護責任主體拒不承擔維修更換責任,在情況危急時,由政府發揮公共管理職責,先行實施維修更換消除危險,保障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之后再行追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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