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財政部印發通知取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簡稱“墻改基金”)財稅【2017】18號,從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這是繼去年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入墻改專項基金和降低其收費標準后,又一項涉及建筑工程領域的“降費減費”政策。這也是國家在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振興實體經濟的背景下作出的重要決定。
一、“墻改基金”取消后對墻材革新工作的影響1.工作的管理方式將發生重大變化。原有的墻材革新工作管理方式是按照“推廣”和“限制”并重的原則進行管理。主要是通過“墻改基金”的事前監督來推進管理,在建筑工程開工之前通過對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建設單位收取一定費用,用專項基金對研究開發、生產和使用新型墻材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這樣一抑一揚,此消彼長,即加大了實心粘土的使用成本,提高了新型墻材的市場競爭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對社會資金投向的引導能力,用基金的杠桿原理來撬動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隨著“墻改基金”杠桿的取消,上述事前監督管理方式也將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對這項工作就缺少了有力抓手。今后的日常監管工作,只能放在建筑工程開工后的事中和事后監督管理,放在堵源頭上,從行政管理的層面和合理運用市場經濟手段來實現管理,主要放在對限制或禁止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的查處上。
2.工作保障經費將面臨困難。雖然(財稅【2017】18號)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但作為工作保障經費的“墻改基金”取消后也就沒了資金源頭。如我省各級墻改工作機構除省辦及部分地市墻辦為參公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外,大部分縣級墻改工作機構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專項基金取消后,大多數墻改辦面臨工作機構經費保障問題,自收自支單位工作經費就有可能沒有保障,全額撥款單位如果當地財政資金比較寬裕,工作保障經費還能撥付到位;如果當地財政資金緊張,工作保障經費就有可能落空。沒有工作保障經費,墻改工作就難以開展,人員積極性也難以調動,履行工作職責也將成為一句空話。
3.工作職能趨于弱化和邊緣化。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限制、淘汰實心粘土磚規劃;指導、協調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生產和推廣應用;按規定征收、管理專項基金;組織新型墻材的信息交流、統計和宣傳教育;協調解決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中出現的問題。這六項工作職能,由于“墻改基金”的取消,其工作職能趨于弱化。如貫徹執行政策、實施規劃、指導協調生產和推廣應用等與“墻改基金”關系緊密相連,沒有基金的支持,墻改工作政策調控和引導能力將大為降低,墻改工作行政執法主體管理職能將大打折扣,其也難以履行好職責。同時,由于“墻改基金”取消,工作職能將處于邊緣化,如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認定管理、對新型墻體材料基金的征收和返退管理等一系列職能也都不復存在,墻改工作的職能也視乎可有可無。
4.“禁實限粘”成果有可能功虧一簣,實心粘土磚和粘土制品生產和使用可能出現“反彈回潮”現象。墻材革新工作的首要目的和任務是保護耕地節約資源和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遏制毀田燒磚現象,強力推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應用,是制定“墻改基金”的初衷?!皦Ω幕稹闭邔嵤┮詠?,墻改專項基金的征收是預繳,即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手續之前按照規定的標準先交納專項基金,待主體工程的墻體完工后再根據使用新墻材量的多少返退專項基金。返退都是以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新墻材產品,是否經過省新墻材產品目錄認定的,沒有經過省新墻材產品目錄認定,不予返退專項基金,只有經過省新墻材產品目錄認定的才能獲得此項政策的鼓勵和扶持。這就有效地禁止了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并杜絕其流入建筑市場。取消“墻改基金”后,停止了對建筑工地的項目征收墻改專項基金,也就不存在返退專項基金工作,建筑市場使用的墻材產品也就不存在否是使用省目錄內新型產品還是省目錄外產品,生產新墻材產品的企業的積極也將受到嚴重打擊,這就給一些生產實心粘土磚和粘土制品的企業有機可乘機會,導致實心粘土磚和粘土制品產品大量流入建筑市場,“禁實限粘”成果功虧一簣,出現實心粘土磚和粘土制品“反彈回潮”現象。
二、對取消“墻改基金”后的墻材革新工作思路1.堅定信心,繼續發展。取消“墻改基金”后,我國能源資源與環境的矛盾仍然尖銳,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的地位和內涵也并沒有改變,繼續發展是永恒的主題。墻材革新管理工作者及相關企業應清醒地看到且明白自己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是節約資源,降低污染,保證工程質量的舉措。促進綠色墻材生產和應用,不僅是拉動綠色消費、引導綠色發展、促進結構優化、加快轉型升級的必由之路,而且是綠色墻材和綠色建筑產業融合發展的迫切需要和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因此我們要堅定信心,繼續發展,加快資源綜合利用步伐,充分利用各類固體廢棄物,促進墻材行業生產和應用、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環境影響。開發生產輕質、高強、功能化、復合化、配套化的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推動資源利用方式向綠色低碳、清潔安全轉變。沿著綠色、低碳、循環、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發展。
2.主動作為,逆勢而上。要適應新形勢變化,轉換新角色,由于取消“墻改基金”后,墻材革新事業就可能處于一種“寄人籬下”的被動窘態,或者在人們心目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用起來需要”的尷尬局面。實踐證明,在一項有強大生命力的事業和有前途的事業中,一個單位有沒有一定的政治、經濟地位,關鍵在于有沒為有作為,在于是否經過艱苦努力,銳意開拓,把事業搞上去。作為墻材革新管理工作者,切不可怨天憂人,而必須繼續努力奮斗,經過艱苦作為,以實實在在的業績,贏得社會承認,爭取得到應有的地位。
3.轉變思路,創新管理。取消“墻改基金”后,我們要重新審視墻材革新工作的目標和任務,探索墻材革新工作的新方法、新機制。在深入調查研究本地新型墻體材料行業發展現狀的基礎上,重新研究行業發展戰略性、綜合性、前瞻性問題,研究出臺適應本地區新型墻材行業發展的新財稅政策和措施。結合新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及時調整工作方式方法。墻改專項基金的設立本意,是在國家沒有相關稅收制度時,對破壞耕地、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等行為進行財政干預?,F今,在“減費降費”的背景下,我們和相關單位應積極探索設立相應稅收的可行性。積極研究以稅代費監管辦法,制定和完善新型墻體材料產業發展的有關財稅激勵政策,研究出臺取用粘土資源燒磚和亂倒工業廢棄物和建筑垃圾等課以較高資源稅的限制性政策。對工業廢棄物和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要進行產業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逐步拓寬財政、金融、投資支持渠道,加大對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支持力度。并完善墻體材料革新的相關配套政策。
4.依法行政,慎審監管。發展墻材革新工作在缺少財政干預的條件下,應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和頻次,以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和粘土制品為目的,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為此,我們要結合墻材革新工作實際,立足事中和事后執法監督。一是要將依法嚴格管理與人性化管理相結合,將熱情服務寓于執法管理的全過程,為企業和建設單位排憂解難,樹立良好的墻改隊伍形象。提高執法能力,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制品的,堅決給予處罰,決不手軟。同時針對少數被處罰對象墻改法律法規意識淡薄的現象,執法人員將處罰和說服教育貫通全過程,以維護墻改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二是調整監管形式。將抵押資金形式調整為事中、事后和信用監管。過去監管形式是建筑工程開工前預繳抵押資金,屬于事前監管形式。取消墻改基金后,我們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對查處生產企業和建筑工地事中、事后使用實心粘土磚和誠信情況的監管上,爭取將墻材革新工作納入建設口的建筑節能驗收范疇,對使用實心粘土磚和粘土制品的建筑工程不予竣工驗收。三是開展協同監管。加強對墻材生產企業的環境監督執法,依法處罰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取土制磚的違規行為。推動建立重點區域墻材革新政策協同、信息共享、結果互認的區域協同監管機制,聯合區域墻材革新管理部門,嚴格墻材產品監管,對發現的不合格墻材產品依法查處并予以通報。
5.積極爭取職能,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取消墻改基金后,墻改工作的職能將受到很大影響,資金來源和人員保障經費就會出現困難和問題。為此,一是要積極爭取職能。墻材革新工作是一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工作,各級墻改機構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和編辦做工作,積極爭取職能將自收自支納入的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二是要積極主動地向屬地財政部門做工作,希望他們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我們依法履行墻改工作職責。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墻改工作機制。實行省、市、縣各級墻材革新主管部門職責明確、監督有效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監督、服務“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將墻材革新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強化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考核機制。四是加強墻改工作隊伍和墻材行業管理能力建設,確保機構穩定,人員充實,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技術、管理和服務水平。
6.裝配式建筑是發展新墻材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行政管理部門引導、規范、服務。墻材革新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加大支持力度,與相關部門協同,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發展裝配式建筑,使包括外墻板,內墻板等墻體在內的建筑構件等大量的建筑部品由車間生產加工完成,對促進墻體材料的革新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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