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加強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4月27日,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消防部門依法對貴州麗金馬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織金縣山禾源運通城A1組團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人員住宿場所實施了臨時查封。
4月24日,消防監督員在對貴州麗金馬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織金縣山禾源運通城A1組團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織金縣山禾源運通城A1組團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人員住宿場所,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1.2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單位采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建筑作為人員住宿場所使用,若不及時消除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經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貴州麗金馬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織金縣山禾源運通城A1組團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人員住宿場所實施臨時查封。
查封過程中,消防監督員向貴州麗金馬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宣讀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告知了查封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訴和申辯,下發了《臨時查封決定書》。隨后,對被臨時查封場所依法張貼了封條。該單位負責人積極配合消防監督員執法工作,表示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拆除違規搭建的彩鋼板建筑,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標簽: 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