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發布云南省建設領域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防水產品目錄的通知》(云建法【2017】93號)。通知指出,為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 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按照建設部《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 結合云南省防水防腐保溫行業協會《關于發布云南省建設領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產品目錄的請示》, 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會議審査通過,現予發布《云南省建設領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產品目錄》(詳細目錄附后,以下簡稱“《云南目錄》”)。
根據《云南目錄》,對比《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簡稱“659號公告”)發現,《云南目錄》在限制使用石油瀝青紙胎油氈、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和禁止使用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縫材料上面跟659號公告無任何差別。但在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的限禁上,《云南目錄》比659號公告要求更加嚴格,主要體現在“兩個所有”:
1、所有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云南目錄》規定,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而659號公告規定:1)采用二次加熱復合成型工藝或再生原料生產的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2)聚乙烯膜層厚度在0.5 mm以下的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換言之,按照《云南目錄》要求,采用一次成型工藝生產且聚乙烯膜層厚度0.5 mm以上的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也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2、所有建筑防水工程須采用一次成型工藝生產且聚乙烯膜層厚度0.5 mm以上(含0.5mm)的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
《云南目錄》規定,凡在建筑防水工程中選用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時,必須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藝生產且聚乙烯膜層厚度0.5 mm以上(含0.5mm)。而659號公告規定,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設計中選用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時,必須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藝生產且聚乙烯膜層厚度0.5 mm以上(含0.5mm)。相比659號公告只要求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云南目錄》將要求使用一次成型工藝生產且聚乙烯膜層厚度0.5 mm以上(含0.5mm)的工程范圍擴大至了所有建筑防水工程。
標簽: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