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公布2016年廣東省涂料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1%。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東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順德等15個地市(區)160家企業生產的260批次涂料產品。經檢驗,發現5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1%。不合格項目涉及到涂料的游離甲醛、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總和(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和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甲醇含量等3個項目。
本次被抽查的160家生產企業(26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4家(6批次)、中型企業17家(24批次)、小型企業139家(230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2.5%、10.6%、86.9%。抽查檢驗發現5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產品不合格,均為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5%。
本次抽查依據GB 18581—2009《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200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408—2009《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410—2009《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409—2009《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涂料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游離甲醛,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總和(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和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重金屬含量,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總和,氨,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酚,蒽,萘,游離TDI,游離二異氰酸酯(TDI、HDI)含量總和,鹵代烴含量,甲醇含量,苯系物,乙二醇醚及其酯類含量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表示,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限期整改并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標簽: 廣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