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了《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這是西部地區首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政府規章。
《辦法》共49條,主要從明確關于綠色建筑概念及綠色建筑等級、明確綠色建筑監管體系、明確公共建筑節能監管、明確綠色技術與建材的應用、明確節能資金及其用途和明確誠信管理制度6個方面,對全面促進我省綠色建筑發展進行了規范。
據了解,隨著我省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建筑能源消耗在能源消耗總量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建材生產和建筑建造、使用過程中消耗的能源,已占全社會總耗能量的30%以上,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壓力。相對于傳統建筑,發展綠色建筑既有利于降低能耗,也有利于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居民生活質量。而我省作為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在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生態環境極為脆弱,保護生態環境工作極為重要。因此,發展綠色建筑是促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的必然選擇。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尚少巖表示,到2020年,確保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執行65%及以上的建筑節能標準,西寧市、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新建居住建筑執行75%的建筑節能標準,完成綠色建筑占當年城市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全省新建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開工建筑的比例達到10%以上等目標。
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發展綠色建筑既有利于降低能耗,推動相關傳統產業技術升級與產品更新換代,引領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產業發展,也有利于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居民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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