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4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根據財政部最新發布的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
通知明確,“十三五”期間,各省區市政府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共事業和設施保障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免征、停征或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此次發布的通知是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今年為企業減費約2000億元承諾的舉措之一。
通知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對公布取消、調整或減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標簽: 公用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