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四平市工商局對標稱北京、天津、長春市等企業生產銷售的電線電纜、閥門、防水卷材進行抽查檢驗。本次抽查檢驗采用GB/T 28863-2012《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 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標準,依據GB/T5023-2008《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GB/T5013-2008《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膠絕緣電纜》、JB/T8734-2012《額定電壓 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電線和軟線》、JB/T8735-2011《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軟線和軟電纜》、GB/T 8464-2008《鐵制和銅制螺紋連接閥門》、GB 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以及產品所標識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對電線電纜的印刷標志、產品表示方法、絕緣電阻、導體電阻、電壓試驗、結構和尺寸;閥門的扳口對邊尺寸、標志、閥體最小壁厚和管螺紋精度等項目;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產品的標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抽取電線電纜56組,經檢驗有39組被判定監督總體不合格,不合格率為70 %;閥門5組,經檢驗有5組被判定監督總體不合格,不合格率100%;防水卷材4組,經檢驗有4組被判定監督總體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00%。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應依據公布的信息,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轄區工商機關要對本轄區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商品組織清查,對不合格商品經營者依法進行處理。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查看商品標識、合格證,了解商品相關信息,發現疑似假冒偽劣商品請撥打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電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標簽: 吉林省